简介大方的标识标牌、书刊亭这些都是我们城市景点一到靓丽的风景,不但为大家指明了方向,也给城市添加了不少色彩,然而有些大型标识标牌、书刊亭等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却没有经过安全防范措施,存在安全隐患,这也是违法的行为。
这些擅自设置的标识标牌、高立柱广告,擅自设置或审批到期的棚亭、书报亭究竟违反了那些法律法规?
根据国务院《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第九条,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第十一条规定,在城市中设置标识标牌、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标识标牌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也规定,在城市中设置标识标牌、画廊、橱窗、招牌、指示牌等,应当内容文明健康、语言文字规范、外型整洁美观、设置安全适度,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凡陈旧毁损、色彩剥蚀,影响市容市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或公共安全的,其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及时整修、加固或拆除。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户外广告监督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对于没有办理审批手续,擅自设置的标识标牌,擅自设置或审批到期的棚亭书报亭,根据《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凡不符合城市市容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置,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